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貴池區(qū)統(tǒng)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fā)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辦公室(具體地址:池州市貴池區(qū)政務新區(qū)大樓二樓6259室)查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貴池區(qū)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站(http://www.anthempetcare.com/Openness/)查閱。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貴池區(qū)統(tǒng)計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辦公室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wǎng)上公開和在當面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具體網(wǎng)址:http://www.anthempetcare.com/Openness/。本機關當面受理點:池州市貴池區(qū)政務新區(qū)大樓二樓6259室;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00;聯(lián)系電話:0566-2042705。本機關還將采用新聞發(fā)布會、公報、報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r,根據(jù)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tài)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tǒng)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1、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本機關辦公室。辦公地址:池州市貴池區(qū)政務新區(qū)大樓二樓6259室;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00;聯(lián)系電話:0566-2042705;郵政編碼:247100。
2.區(qū)政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貴池區(qū)政務服務中心政務大廳總服務臺,辦公地址:貴池區(qū)通港大道與梅林路交叉口迎賓花園綜合樓一樓,郵政編碼:247100,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聯(lián)系電話:2318690。
(二)申請內容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受理機關名稱:
申請人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同時上傳或提供身份證明。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池州市貴池區(qū)統(tǒng)計局網(wǎng)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或依申請公開欄目下載打印,申請表復印有效。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xiàn)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貴池區(qū)政府信息公開接待窗口申請獲取并現(xiàn)場填寫《申請表》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3、網(wǎng)上申請。申請人可在貴池區(qū)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站上點擊本機關的“申請”字樣,進入后按要求如實填寫電子版《申請表》。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yè)務。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
請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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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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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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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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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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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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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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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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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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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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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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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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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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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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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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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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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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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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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內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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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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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信息的方式(可選)
□郵寄 □電子郵件 □傳真 □自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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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⒏嬷ㄟ^相應渠道提出。
5.本行政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行政機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及本省有關規(guī)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五)答復時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guī)定的期限內。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池州市貴池區(qū)統(tǒng)計局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池州市貴池區(qū)統(tǒng)計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政務新區(qū)西二樓6259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聯(lián)系電話:0566-2042705;
互聯(lián)網(wǎng)聯(lián)系方式:354608467@ qq.com;(僅用于接收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依申請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請公開”)。
五、監(jiān)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