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向社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貴池區(qū)林業(yè)局編制了《貴池區(qū)林業(yè)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貴池區(qū)林業(yè)局政府信息公開如發(fā)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池州市貴池區(qū)人民政府公開網站(http://www.anthempetcare.com/)查閱。
一、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貴池區(qū)林業(yè)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池州市編制的《池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池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林業(yè)綜合服務中心(辦公地址:貴池區(qū)通港大道與梅林路交叉口迎賓花園綜合樓2樓)查閱。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號 |
組配分類 |
發(fā)布機構 |
名稱 |
來源 |
文號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瀏覽次數(shù) |
1.索引號:按索引號編碼規(guī)則生成,每條政府信息的標識符。
2.組配分類:政府信息所屬目錄的分類代碼。
3.發(fā)布機構:政府信息公開發(fā)布單位的名稱。
4.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
5.來源:發(fā)布政府信息的單位或信息轉載來源網站。
6.文號: 政府信息的文件編號,對于公文類信息,特指發(fā)文字號。
7.成文日期:公文類信息的發(fā)文時間,即公文內容中注明的發(fā)布日期。
8.發(fā)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中形成的時間。
9.瀏覽次數(shù):點擊網頁查看的次數(shù)。
●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貴池區(qū)林業(yè)局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林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公開兩種公開形式。
貴池區(qū)林業(yè)局信息公開網站具體網址:http://www.anthempetcare.com/
林業(yè)綜合服務中心,聯(lián)系電話:0566-3397586。
辦公地址:貴池區(qū)通港大道與梅林路交叉口迎賓花園綜合樓2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貴池區(qū)林業(yè)局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貴池區(qū)林業(yè)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貴池區(qū)林業(yè)局申請獲取。
●受理機構
貴池區(qū)林業(yè)局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貴池區(qū)林業(yè)局辦公室;辦公地址:政法服務區(qū)牧之路與碧山路交界處;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00;聯(lián)系電話:0566-3397566; 傳真號碼:0566-2022534;電子郵箱:gcqlyj@163.com;郵政編碼:247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貴池區(qū)林業(yè)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貴池區(qū)林業(yè)局信息公開網站下載。
(二)申請方式
1、現(xiàn)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區(qū)林業(yè)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池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郵箱。
以上申請請申請人留下詳盡的聯(lián)系方式,以備聯(lián)系。
(三)申請?zhí)幚?
1、貴池區(qū)林業(yè)局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于貴池區(qū)林業(yè)局掌握的政府信息,貴池區(qū)林業(yè)局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lián)系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貴池區(qū)林業(yè)局將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貴池區(qū)林業(yè)局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tǒng)一答復。
5、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政府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⒌氖召M項目和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⒌氖召M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本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也可以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行政機關對每件申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頉Q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shù)。
按件計收執(zhí)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fā)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shù)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guī)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shù)(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shù)。
按量計收執(zhí)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二)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三)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四)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砥谙迌?,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fā)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shù)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砥谙迯纳暾埲送瓿衫U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四、答復時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本機關按照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別作出答復:
1.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五、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貴池區(qū)林業(yè)局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全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貴池區(qū)林業(yè)局辦公室具體承辦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貴池區(qū)林業(yè)局辦公室;辦公地址:牧之路與碧山路交界處政法服務區(qū);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聯(lián)系電話:0566-3397566傳真:0566-2022534郵政編碼:247000; 電子郵件:gcqlyj@163.com。(電話、郵箱僅用于接收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依申請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請公開")。
七、監(jiān)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區(qū)林業(yè)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jiān)督部門投訴。監(jiān)督電話:0566—3397602。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jiān)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
貴池區(qū)林業(yè)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 請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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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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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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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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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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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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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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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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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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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 它 組 織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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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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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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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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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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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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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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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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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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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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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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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況 |
所需信息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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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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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信息的方式 |
□郵寄 □電子郵件 □傳真 □自行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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