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擴建的城市道路如何辦理城市道路挖掘許可?
目錄清單名稱 |
城市道路占用費、挖掘修復(fù)費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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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子項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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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城市道路占用費、挖掘修復(fù)費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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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340417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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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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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11341802003284870A4340417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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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wù)對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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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清單編碼 |
11341802003284870A434041700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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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jié)時限 |
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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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jié)時限 |
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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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
辦理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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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wǎng)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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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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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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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
辦理地點補充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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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
所屬部門 |
池州市貴池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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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qū)劃 |
貴池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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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貴池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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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zhì) |
法定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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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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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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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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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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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內(nèi)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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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聯(lián)辦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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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聯(lián)辦機構(gòu)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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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辦機構(gòu)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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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權(quán)限劃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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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標(biāo)準 | |
是否屬于上報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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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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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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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wǎng)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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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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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段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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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別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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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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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yù)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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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yù)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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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數(shù)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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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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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依據(j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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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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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大廳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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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郵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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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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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樣本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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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領(lǐng)取方式 |
窗口領(lǐng)取,結(jié)果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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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jié)果領(lǐng)取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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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0566-231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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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0566-231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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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年檢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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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定依據(jù)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1996年6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198號公布)第三十七條: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城市道路的,應(yīng)當(dāng)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復(fù)費。城市道路占用費的收費標(biāo)準,由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的建設(shè)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同級財政、物價主管部門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復(fù)費的收費標(biāo)準,由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的建設(shè)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財政、物價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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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來源渠道 | 材料類型 | 紙質(zhì)材料份數(shù)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材料填寫樣本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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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節(jié) | 辦理時限 | 辦理單位 | 辦理人 | 辦理崗位 | 崗位職責(zé)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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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個工作日 | 池州市貴池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 | 劉德 | 受理崗 | 受理 | 無 |
審查 | 0.5個工作日 | 池州市貴池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 | 劉德 | 審查崗 | 審查 | 無 |
辦結(jié) | 0.25個工作日 | 池州市貴池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 | 殷杰 | 辦結(jié)崗 | 認真辦結(jié) | 無 |
問題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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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擴建的城市道路如何辦理城市道路挖掘許可? |
新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nèi)、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3年內(nèi)不準挖掘。因特殊情況確需挖掘的,應(yīng)當(dāng)經(jīng)市建設(shè)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交納3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fù)費。 |
掘路施工注意事項? |
申請單位應(yīng)當(dāng)在挖掘前自行聯(lián)系地下管線(煤氣、通信、電纜、自來水等)相關(guān)部門,對地下管線情況進行調(diào)查,在施工時應(yīng)在相關(guān)專業(yè)人員的指導(dǎo)下進行挖掘,防止挖破地下管線,如在挖掘過程中出現(xiàn)地下管線破裂或意外情況時,申請單位和施工單位應(yīng)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排險,保證安全,并承擔(dān)所有責(zé)任。 |
城市道路占用費和挖掘修復(fù)費如何核定(制定)的? |
根據(jù)《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wù)院令第198號,根據(jù)2017年3月1日《國務(wù)院關(guān)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城市道路占用費的收費標(biāo)準,由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的建設(shè)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同級財政、物價主管部門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復(fù)費的收費標(biāo)準,由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的建設(shè)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財政、物價主管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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