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02003285048R/202105-00027 | 組配分類: | 取水許可審批 |
發(fā)布機構: | 貴池區(qū)水利局 | 主題分類: | 農業(yè)、林業(yè)、水利 / 三農 / 批復 |
名稱: | 關于同意池州市梅龍同心自來水廠取水 許可證事項變更的批復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1-05-11 | |
生效日期: | 2021-05-11 | 廢止日期: |
池州市梅龍同心自來水廠:
你單位取水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據(jù)國務院460號令《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212號令《安徽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批復如下:
一、根據(jù)《池州市梅龍同心自來水廠水資源論證報告表(A)》,同意本工程以長江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梅龍街道桐梓山開發(fā)區(qū)長江段,年總取水量為50萬m3。
二、鑒于本工程已投產,你公司應向我局申請驗收取水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核發(fā)取水許可證。
三、若本工程取水事項有較大變更,應重新申請取水。
四、本工程取水許可決定下達后,由我局負責取水許可決定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負責實施水資源費征收工作,請你單位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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